诗乐学习笔记:乐的脉动(高丹阳)

《虞书》说“诗言志,歌永言。”。志,即所谓意志、情感。言,就是表现。《诗·大序》:

诗者这所之也,在心为志,发为诗。情动于中而形于言,言之不足,故嗟叹之,嗟叹之不足,故永歌之;永歌之不足,不知手之舞足之蹈也。情发于声,声成文,谓之音。

人生来就有情感,情感天然就需表现,而表现情感最适当的方式是诗歌。诗歌与音乐、舞蹈是同源的,而且在最初是三位一体的混合艺术。依阮原说,《诗经》的“颂”原训“舞容”。颂诗是歌舞的混合。

诗歌、音乐、舞蹈原来是混合的,共通之处是节奏以及生命时空互渗的运律。“诗”的表达必须借助于“言”,“言”之不足只能借助于“嗟叹之”、“永歌之”、“手舞足蹈”。可见“言”之后的阶段都以“心”、“情”的自然动态节律调动起人自身的官能伸张,弥补“言之不足。可见诗乐舞关系源于“心”和“情”的理解。自然天机与理性文化的适度有机融合成为“情志”的表现,这即是“诗”

因为“乐”通向“情”是发乎本心而又得其快乐的主要形式,“乐者,乐(lè)也”,“生民之道,乐为大焉”。这种以“乐”为起点的乐即起因为“音”,“凡音之起,由人心生也。人心之动,物使之然也。感于物而动,故形于声。声相应,故生变,变成方,谓之音。比音乐之,乃干、戚(是一个字)、羽、旄,谓之乐。”此时“乐”不是原初的“乐(lè),也不是自然的“声音”,而是自身规律的“乐”,“是故审音以知乐,审乐以知政;而治道备矣。”“知乐则几于礼矣。”,形成乐教的基础,与诗教相辅并行,成为中华礼乐文明之双璧,延续了人文之始的进化脚步。“乐者,通于伦理也”,但毕竟从“情”出发更具“乐(lè)”的直观感受性,因此相对“诗”的“人文教化”“乐以载道”的他律性而有更强的“自律性”。无论“乐”的本性还是社会性,“乐”更接近于“人”,不仅传达了人的心志,且因其本性的情感抒发带动了“舞”。“乐”就成为“诗乐舞”的三位一体的中心代表。乐之导情舞之宣情,情感诗意化的人生,弥补了“礼”的规范性的不足。《史记·乐书》“乐者,敦和,率神而从天;礼者辨异,居鬼而从地。故圣人作乐以应天,作礼以配地,礼乐明备,天地官矣。”

“乐”是一种寓含“诗、歌、舞”的有机概念,“乐”一方面有其“声”、“音”、“乐”这三级本身的“音乐”质素,同时又高度整合“诗、歌、舞、”这三种艺术。而“乐”的层级在不同程度上分化和发展,必定牵动着其他两种艺术形式的变化。只有当“乐”在“合”的文化背景下,才能一方面内在强化了“声”“音”之“乐”的有机和谐,从而显化为深沉的人文厚度;另一方面借助“诗心”和“舞身”去畅达宇宙人生的“大乐”境界。而构成中乐乐学基础的律学在与“历”融通,使乐的基础上连接起自然与社会,从而找到合理的生成依据和理想的发展归宿,认为:宇宙的生成是有规律的,恰如“乐”的和谐。这种和谐不仅使个体身心得到自然调适与满足,同时还为我们提供生存的基础(农业生产、中医等)和使社会有序发展。

《汉书·律历志》声者,宫、商、角、徵、羽也。所以作乐者,谐八音,荡涤人之邪意,全其正性,移风易俗也。

明代乐学大师朱载堉在《律历融通·序》中写道,《周髀》曰:“冬至夏至,观律之数,听钟之音,知寒暑之极,明代序之化。”是知律者历之本也,历者律之宗也,其数可相倚而不相违。故曰“律历融通”此之谓也。

在朱载堉看来,音乐是宇宙化的,宇宙亦是音乐化的,音乐(律)与宇宙(历)是融为一体的。正因为服从“自然的道德律令”,“乐”才整体代表了“诗”和“舞的载道精神,“大乐与天地同和,大礼与天地同节”。

(诗乐理论学习笔记/丹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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